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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司机"让女子搭顺路车 光天化日劫财劫色

  正义网玉林9月1日电(通讯员 弄衍春 韦晓兰)光天化日之下,“好心司机”以顺路为由搭乘独行女性,既劫色又劫财,终因触犯法律落入法网。近日,广西玉林市福绵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抢劫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依法批准逮捕。

  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6年2月刑满释放的陈某出狱后仍不思悔改。2017年6月21日中午11时许,陈某酒后驾驶摩托车途经福绵区某镇一村路口时,遇见正同向行走的被害人韦某,遂以顺路为由搭送其去等班车。

  随后,陈某又以该等车处不属于班车上落车站点为由,再次搭其到相邻镇等班车。在途经一片荔枝林地时,陈某起了贪淫之念,以掐脖子等暴力方式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当看到女青年随身携带着挎包,陈某心想包里肯定有钱,决心将挎包抢到手,解决当下身无分文无钱可花的窘境。于是以恐吓等方式强行抢走挎包,共抢得现金200元及价值***0元的智能手机一部。

  2017年8月28日,玉林市福绵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当场劫取财物,随后以涉嫌强奸罪、抢劫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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