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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迎11年首修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 林子)11月7日,国家发改委举行发布会,宣布修订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11年来首次修订这一成本监审过程中最重要的制度。与11年前相比,本次修订《办法》明确政府定价成本的构成、核定方法和标准以及不能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支出,还明确了监审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丁杰介绍,我国已经有30个省市修订出台了本地区的成本监审目录,不过还有西藏等个别省份没有出台目录。此外,中央也并没有统一的目录。新版《办法》明确,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特别强调自然垄断环节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此外,还严格了定价成本的审核,明确政府定价成本的构成、核定方法和标准,以及不能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支出等,加强对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是指定价机关对于纳入政府管理范围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审核的过程,这是政府制定价格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主持发布会介绍。

  近年来,我国价格成本监审发展态势如火如荼。2013-2016年,国家发改委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累计开展成本监审的项目近2.4万个,覆盖电力、天然气等垄断行业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20多个行业,核减不应进入定价成本的总额8000多亿元,其中,仅2016年各地开展的监审项目就达1.1万多个,核减成本约38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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