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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文明交通示范路”升级 多项配套措施齐出台

从1月1日起,海滨路(西堤路口—金环路口)禁止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和中型以上货车行驶。作为方便市民出行的一项措施,市公安局从12月28日起对汕头中心城区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并核发号牌和行驶证。就市民普遍关心的相关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和车管所的负责人。

据介绍,对于海滨路开展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升级版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已出台了多项配套措施,禁止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和中型以上货车进入该路段行驶是其中的一项。此外,交警部门还对海滨路的交通设施进行优化,包括在路面上设置非机动车道、增建行人二次过街设施和非机动车专用信号灯、增加“左转(掉头)右置”路口等。其中的“行人二次过街”,是在人行横道上设置行人安全岛、使行人分两相位完成横穿道路的一种过街方式,该方式适合于有较宽中央分隔带的新建城市道路,有利于增加饱和流量和交叉口容量,缩短周期长度,方便高龄人和交通弱者过街。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海滨路西往东方向的交通组织将进行调整,至平路口西往东禁止车辆左转进入至平路;招商、利安、博爱、新兴路口参照大华路口现有模式,设置3条机动车道和1条非机动车道,左转车道设置在最右侧车道。交警部门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辆各行其道,按照交通信号灯和标牌标线指示通行,共同提升城市的交通文明水平。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实行实名制,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只能申请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提醒市民,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应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超过40公斤,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且其品牌、型号应列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必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但上路时仍需要注意几个问题,在有“机非隔离”的道路上应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在没有隔离的道路上应行驶在道路右侧,驾驶人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也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进一步规范道路车辆行驶秩序。

(汕头公宣 编辑:小宇)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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