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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与资助办法

  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50万-10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以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新出台的《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与资助办法(试行)》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基本条件、申报与评审、经费资助、管理与评估等做了详细规定。这是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了解到的。

  根据办法,院士、专家是指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以深圳的企业、产业园区为建站单位,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以科研与技术合作项目为载体,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在深圳市共同建立的技术创新工作平台。工作站由市科协授牌,有效期3年。

  办法提出,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建站单位,可分为A、B、C三类给予50万-10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其中,A类有3位及以上院士、专家签约入站,给予100万元资助;B类有2位院士、专家签约入站,给予80万元资助;C类有1位院士、专家签约入站,给予50万元资助。办法明确,开办经费主要建立工作站所购置的基本设备和设施。

  据了解,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即将期满或期满后,如需再次建站,由原建站单位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重新设立,有效期3年,但不再给予开办经费资助。院士、专家签约一家工作站后,在签约期内,本人可最多再签约第二家工作站。同时,一家建站单位只能建立一家工作站。

  市科协对工作站的运行实行定期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工作站,将予以通报或警告,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工作站称号,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工作站称号的建站单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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