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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71辆机动车及4636名超分驾驶人上“黑名单”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通讯员郭峰 8月29日,记者从昆明交警获悉,自8月19日起,昆明交警清查出***71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包括1620辆逾期未检验车辆、1562辆逾期强制报废车辆及3289辆违法未消除的机动车辆,此外还有4636名交通违法未处理或满分(交通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未学习的机动车驾驶人。

整治行动以来,昆明交警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以及重点驾驶人满分未学习作为“清零”的硬指标,特别是“四类”重点汽车,即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及重型货车及其驾驶人,通过优化路面勤务模式,发挥科技信息化监管优势,坚持日常管理与联合整治相结合,以强化路面管控力度,同时联合安监、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理排查辖区安全隐患车辆、驾驶人。此外,自8月起,持续每天组织集中夜查整治,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清零”。

一直以来,昆明交警推行便民利民措施,每月均会筛查辖区登记的机动车辆,每月初向当月需要检验的车辆所有人所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提示,次月初则以短信方式对逾期检验的车辆所有人进行提示,并同时对违法驾驶人发布交通违法信息。对未检、未报废的隐患车辆,昆明交警通过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录入进行布控,发现嫌疑车辆,缉查布控系统便会发出预警,沿线执勤警力进行快捷精准拦截。

在执勤执法中,民警发现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将一律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在接受处罚的同时,对应其累积分值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和考试,如果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还将追加相关驾驶技能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发还驾驶证,拒不接受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每个交通参与者应当履行的义务。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达到报废标准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病车”上路,危及公共安全,昆明交警提醒“脱检”及“报废”车辆所有人及管理人,尽快前往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提醒广大的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规范驾驶行为,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凡接收到交通违法信息,请及时将交通违法处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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