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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办法 管理扶贫资金

    本报11月13日讯(记者光明)海口市财政局、中共海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口市农业局、海口市林业局印发《海口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除了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外,《办法》还围绕其他五大方面进行明确,一是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二是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三是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四是加强农村扶贫对象的教育、医疗保障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给予教育、医疗补助。五是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等。

    记者同时了解到,为贯彻中央、省以及海口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精神,海口市财政局积极筹措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合计5520万元,下一步将根据全市项目申报情况继续加大筹措力度,确保资金充足使用。结合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将资金全部下达各区,各区将资金直接分配到镇,由镇统筹使用,实现市、区、镇“直通车”和“一个水龙头出水”,便于资金监管,极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建立全市各区支出每日报送制度,切实有效地推进扶贫项目进展。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前提下,对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支付进度、农户提供物资的报账凭证等流程进行创新,提高资金拨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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