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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渭南市反馈督察情况

  2017年10月13日至11月12日,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渭南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4月3日向渭南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组转办的601件环境投诉举报案全部办结

  反馈会上,副省长陈国强作了讲话,督察组组长吴新成通报督察意见,渭南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明远作表态发言。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渭南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2014年以来,渭南市建成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等工程150余个,实施治污降霾治理工程60个,全面完成电力、水泥等重点企业脱硫脱硝改造,拆改燃煤锅炉3134台,完成44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电能替代项目536个。累计淘汰煤炭、水泥、钢铁、电解铝等落后产能1341万吨,淘汰电力产能44.4万千瓦。全部关停秦岭渭南段违规违法矿山采石企业,启动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21个,退耕还河还湿地2万亩,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329个。边督边改落实有力,2016年11月以来,就环境保护问题,对196人实施了责任追究。

  督察组进驻期间,渭南市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对督察组转办的601件环境投诉举报案件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限期整改436家,立案处罚32家,罚款109.8万元,立案侦查1件,约谈85人,问责130人。

  中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仍不够扎实

  督察指出,渭南市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

  渭南市一些党政领导干部重GDP、轻环境保护的惯性思维依然存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压力存在层层递减现象。高新区党工委常委会纪要连续3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议题。

  渭南市没有严格执行2014年第四次市政府专题会议关于“每年环境保护资金投入5000万以上”的决定,近三年本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且逐年递减,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更少。

  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市工信局推进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高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工作进展迟缓;市国土局对地热水开采行业监督管理不到位;市住建局执行中省要求打折扣,部分城区生活污水长期渗坑排放,且与综合执法局环境保护工作职能交叉,对扬尘污染监管不到位;市交通局对汽修企业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监管存在盲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展缓慢;市水务局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市商务局对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推进缓慢;市卫计局对医疗废物监管缺失;澄城县政府在淘汰落后产能上执行不力。

  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渭南市2017年优良天数比2016年减少8天,空气质量排在全省倒数第3位。全市燃煤消费量占全省的21.6%,占关中地区的48%,万元GDP能耗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倍,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2017年,渭南市5个国家考核断面中,王谦村断面为Ⅴ类水质,张家庄断面为劣Ⅴ类水质,两个断面氨氮浓度同比分别上升51.2%、26.7%,均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临渭区沋河西岸全段有8个排污口,每天约250立方米污水直排河道。

  全市72个采石采矿企业和71个采砂点部分设备未彻底拆除。采石采矿破坏山体植被16.85平方千米,至督察时完成治理恢复1.68平方千米;土壤重金属污染面积达16万亩,仅治理了5000余亩。

  全市污水处理厂不同程度存在治污设施管理不到位,总磷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滞后,超标排放时有发生等问题。大荔县每天约有6000吨污水直排北洛河。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有待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日益凸显,环境违法问题依然时有发生。

  督察要求,渭南市委、市政府应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渭南市委、市政府处理。

  华商记者 任婷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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