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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法院院长梁炳扬开庭审理涉案标的近六亿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9月5日上午8点30分,北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炳扬担任审判长,在该院防城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人大代表、律师、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共30多人旁听了庭审。

   2008年5月16日,原告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与被告的前身武钢柳钢(集团)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武钢柳钢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12月23日变更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原告为武钢柳钢公司施工建设防城港钢铁项目陆域形成、护岸工程第二标段工程,合同总造价573300118元,工期317天。但在施工不久,原告测量发现设计图纸和施工地形存在重大差别,后经重新测量、设计,原告继续施工,2010年2月后陆续完成疏浚、围堰、吹填工程,并于2012年2月24日全部交工预验收,被告共支付了507350000元工程款。2016年5月6日,原告向北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65950118元和因设计图纸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工程款118799690元,合计184749808元。

   该案件涉案金额大,专业性强,证据多,争议大,为保障庭审效率,梁炳扬院长仔细阅读了全部卷宗,并召开庭前会议,与合议庭成员认真研究案情,明确合议庭成员庭审分工。

   庭审中,梁炳扬审判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庭审层次分明,规范有序,他围绕“拖欠的工程款65950118元和工程量增加的工程款118799690元由谁承担,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和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等争议焦点,主持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该案的证人和鉴定人也出庭作证并接受了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

   庭审持续了8个小时,因本案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梁炳扬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商议后宣布休庭。双方当事人当庭表示愿意庭外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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