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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评委身份收受贿赂助朋友拿项目被起诉

  正义网株洲11月10日电(通讯员 叶灯波)作为国有企业委托的项目业主评委,本该公平、公正的对投标的标书进行评审,但却碍于朋友情面,禁不住金钱诱惑,从而为他人谋取私利。近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唐某以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查,唐某系株洲一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监理师,拥有一级建造师证,是当地工程项目评审人才库的成员,可谓是人生赢家。2013年初,株洲某国有企业需要新建厂房,遂委托唐某代表该企业作为业主评委参加厂房项目的开标评审。皮某和唐某已相识多年,互相称兄道弟,在得知该厂房项目工程后,想承接该工程。皮某知道自己的好朋友唐某就是项目招标的业主评委后,便加紧与唐某联系沟通。在项目开标评审的前一天,皮某找到唐某,请求其在评标时对皮某挂靠的某建筑有限公司予以关照,并承诺到时会表示感谢。同时,皮某将某建筑有限公司的标书给唐某查看,以便唐某加深印象。唐某碍于朋友情面,当即表示同意。在项目开标评审当天,唐某利用其担任业主评委的职务便利,在评分时对皮某挂靠的某建筑有限公司打了高分,对其他公司的标书有意打低分。最终,皮某挂靠的某建筑有限公司顺利中标厂房项目。2013年3月份的一天,皮某为表示感谢,在唐某所住的小区附近送给唐某3万元现金。唐某得到好处费后,并没有觉得不妥,而是觉得这是人之常情,社会规则。

  2014年1月,唐某又受到株洲某国有企业的委托担任项目评标委员会业主评委。皮某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采取之前同样的方式请求唐某关照。唐某表示同意,并顺利帮助皮某挂靠的公司成功中标。事成之后,在2014年6月份的一天,皮某找到唐某,送给其10万元现金,唐某欣然接受。

  案发后,唐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唐某作为国有企业委托的项目招投标的业主评委,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其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招标企业顺利中标,并从中收受他人给予的13万元好处费,涉嫌受贿罪,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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