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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挂牌事业单位转行政机关

  原标题: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挂牌,由事业单位整体转为行政机关

  据《海南日报》报道,11月11日上午,海南省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举行挂牌仪式,并宣布新组建党组及有关领导干部任职的决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海南省整合省粮食局的职责,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海南省新组建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已由陈宙担任。陈宙今年3月调任海南省粮食局局长、党组书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11月13日,《海南日报》“机构改革——党委(党组)书记谈”系列报道刊发了对陈宙的专访。

  “此次改革,充分显示出省委、省政府对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高度重视。”陈宙表示,此次机构改革是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对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在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背景下对粮食安全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

  陈宙在专访中还介绍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改革中的情况:“按照《海南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保留原省粮食局的职责基础上,增加省商务厅等部门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进一步理清了政府储备管理权责。此外,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整体转为行政机关,强化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行政职能,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根据‘人随事走’的原则,从省商务部门和民政部门划转过来管理的人员,进一步壮大了队伍。”

  在此之前,海南省粮食局一直是事业单位。2000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府办[2000]73号),明确海南省粮食局是海南省发展计划厅管理的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综合管理业务、行业指导和储备粮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省军粮供应处)、调运储备处。2016年《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通知》(琼编办[2016]217号),明确海南省粮食局为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监督检查室)、调控处(军粮供应处)、储备处(行业管理处)。

  另外,在此次海南省的机构改革中,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类似,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也由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为行政机构,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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