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朝阳区纪委区监委为规范案件移送审理程序,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在全区范围内试行《朝阳区纪委区监委案件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为5章18条,主要从审理工作的原则和范围、移送审理的受理标准、审理内容、退回补证、提前介入、处分执行、责任追究等几方面进行了具体说明和规定,同时着重对审理时限尤其是补证时限进行了明确规范。
“新办法的出台,有力促进了执纪审查部门与案件审理部门的协调与衔接,理顺了案件移送程序,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区纪委区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7年9月,共审结违反党纪政纪案件132件,其中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0件,结案率同比增长94.1%,制度效果初步显现。
围绕《办法》的实际操作,区纪委区监委还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对《办法》做了详尽的解读。(文/李聿、胡镔;责编/赵海宇)
责任编辑:马骁潇
龙岗临时工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