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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东海全面休渔

  3月20日,从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了2018年关于浙江省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 5月1日,浙江将全面进入休渔禁渔期。届时将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据统计,我市将有5000多艘渔船休渔。

  据农业部和浙江省的相关规定,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都要进行休渔。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渔船的休渔期最长,为4个半月;农业部规定的海洋捕捞过渡渔具中其他张网作业渔船休渔期3个半月(比2017年延长半个月);灯光围(敷)网、拖虾、笼壶和刺网作业渔船的休渔时间为3个月。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应报农业部批准同意。

  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为产卵带鱼保护区禁渔期。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为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韭山列岛、渔山列岛等产卵场保护区禁渔期为4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在伏季休渔一周后,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休渔后,渔政、海警、公安边防等部门将加强对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渔船、渔港码头、渔获物销售和利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有非法捕捞行为,由渔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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