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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网拍豪车起拍价2000千次竞价后成交

大洋网讯 广州中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无保留价网络拍卖涉案奥迪轿车一辆。此次拍卖报名缴纳了保证金的人数达到447人,经过1039次出价竞价,最终以403,604元的最高价完成拍卖。据悉,本次拍卖是广州中院首次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无保留价拍卖。

2016年8月,广州中院依据生效裁判文书对当事人张某群名下财产立案执行,并将执行财产充作罚金,上缴国库。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奥迪汽车一辆并对其移送评估。广东正森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该奥迪汽车价值468900元,相关当事人对该评估报告均未提出异议。后广州中院选择在京东网络平台以评估价和降价20%进行拍卖,均流拍。

此次拍卖的经办人饶田田法官是广州中院执行三庭副庭长,她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涉案财物最后一次拍卖未能成交,需要上缴国库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关财政机关以该次拍卖保留价予以接收”。因此次拍卖成交价需充作罚金上缴国库,市中院发函提请广州市财政局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接收涉案车辆,后市财政局同意进行无保留价拍卖后上缴国库。

自从开展网络拍卖以来,广州中院并未做过无保留价拍卖,且经与京东网络平台、淘宝网络平台沟通,均表示未做过无保留价拍卖,并且网络平台不提供零元起拍和向下拍卖。

接下来该怎么办?据饶田田法官介绍,借鉴广州中院以往对无保留价拍卖的尝试,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起拍价应保证评估公司的最低评估费用(执行成本)向上竞价拍卖。由此, 2017年11月2日,广州中院发布拍卖公告:于2017年11月27日10时起至2017年11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该奥迪汽车进行公开拍卖,评估价:468900元,起拍价:2050元(评估费用保留价),保证金:205元,增价幅度:41元。

由于该标的物较低的起拍价和较低的保证金额,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报名缴纳保证金的人数达到447人。拍卖当天也发生了激烈的竞价,经过1039次出价竞价,超出预计拍卖时间近一个小时,最终以403,604元的最高价结束拍卖。

“本次拍卖价已经超出二次起拍价并接近评估价,可以说,此次拍卖为网拍如何适用无保留价做了有益的尝试。” 饶田田法官介绍,“但由于保证金较低也担心出现竞买人轻易悔拍的情形,希望最高院对网络拍卖作出更加明确的指引,及时解决执行财产变现难的问题,不断提高案件执行质效!”

名词解释:

所谓保留价,是出卖人在委托拍卖时提出的拍卖最高应价达不到该价格应停止拍卖的价格,它是出卖人维护自己利益的保证手段。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

涉案财物最后一次拍卖未能成交,需要上缴国库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关财政机关以该次拍卖保留价予以接收;有关财政机关要求继续变价的,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需要退赔被害人的,以该次拍卖保留价以物退赔;被害人不同意以物退赔的,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广报记者魏丽娜、通讯员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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