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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犯罪团伙以发放老年人补贴为由诈骗32.3万余元获刑

    中青在线上海2月23日电(富心振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烨捷)通过拨打电话,假冒“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工作人员,以给老年人发放补贴,需支付开卡费或押金为由,骗取44名老年人钱款32.3万余元。被告人潘某等七名团伙成员因诈骗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1万元不等。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2016年6月起,1987年出生的江苏男子潘某在沪租借闵行区恒南路某小区906室等处为窝点,虚设“青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招募贾某、王某、黄某、张某、韩某、孙某等多人,通过拨打电话“02161852592”访问的方式,假冒“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工作人员,以给老年人发放为期12个月的补贴(每月人民币2000元),但需支付“补贴证明卡”开卡费用人民币***8元或押金人民币2400元等为由,通过快递公司货到付款方式,骗取不特定老年人的钱财。

    经查,2016年6月中旬至10月31日间,潘某等人采用上述方法,骗得被害人曹某、马某、黄某、洪某、左某、姜某等44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2.3万余元。

    其中,潘某、贾某、王某的拨打次数均为1.7万余次,所涉诈骗金额均为人民币32.3万余元;黄某的拨打次数为1.2万余次,所涉诈骗金额为人民币30.3万余元;张某的拨打次数为1.2万余次,所涉诈骗金额为人民币25.7万余元;韩某的拨打次数为0.69万余次,所涉诈骗金额为人民币24.2万余元;孙某的拨打次数为0.27万余次,所涉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3.5万余元。

    2016年10月31日晚,涉案的潘某等七人在闵行区恒南路某小区906室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均如实供述其基本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贾某、王某、黄某、张某、韩某、孙某共同利用拨打电话等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予以支持。对于被告人贾某、王某、黄某、张某、韩某、孙某及辩护人提出的对犯罪金额有异议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潘某等七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从重处罚;其余六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鉴于七名被告人在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基本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追缴了部分赃款,被告人潘某、王某、黄某、韩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部分赃款,均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浦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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