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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大巴被扣3年有余 法院强制执行当场交还

华商报讯(记者 贺秋平 通讯员 杨剑 安敏敏)9月12日,洛川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数十名群众的见证下,在洛川县车站后院强制交还一辆停放被扣押长达3余年的大型客运车,顺利执结返还原物一案。
   2014年,杨某与蔺某合伙购买了一辆客运大巴,但因蔺某拖欠他人借款不还,该车被他人于2014年7月扣押停运至今。2015年1月,杨某向洛川县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作出判决后,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2016年8月18日,判决该客运大巴由杨某经营,双方款项相互抵制后,杨某给付蔺某83875元,蔺某不服判决又提出上诉被驳回。杨某曾多次与蔺某协商执行未果。无奈之下,杨某于2017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杨某已将互付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蔺某拒不履行返还义务,且蔺某提出执行异议,于2017年8月18日提交暂缓执行申请书,并向高院提起申诉,根据民诉法相关之规定,合议庭评议,由被执行人蔺某于9月11日前交付陕xxx号客运车于杨某经营。但过了期限,蔺某仍不履行该义务。9月12日下午,执行局全体干警在数十名群众的见证下,到达扣押车辆所在的车站,现场进行强制交付此车。因长期未营运此车受损严重,经过3个多小时的紧张抢修,该客车被拉出,执行人员将其当场交付申请人杨某,并护送其安全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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