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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毒资入户实施抢劫 瘾君子被省一中院终审判刑11年


  天涯法律网讯(张余武)澄迈男子廖某为了获毒资入户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财物。近日,省一中院二审审结这起抢劫案件,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廖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据悉,廖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10月25日被澄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3年2月4日刑满释放。

  今年3月2日,廖某为获取毒资,进入澄迈县金江镇大坡村被害人李某旧家中,见李某旧在床上睡觉,廖某遂从李某旧上衣口袋搜取钱款。因被害人李某旧察觉,廖某先用随身携带的自制辣椒水喷洒李某旧眼睛,并将李某旧摁在床上,强行从李某旧衣服口袋搜出50元钱。因李某旧伸手拦阻,廖某将李某旧推倒后逃离现场。

  一审判决后,廖某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省一中院二审认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廖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新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驳回林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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