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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全国两会丨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宋海: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仍不容忽视

  新京报快讯(记者 侯润芳)今日(3月8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宋海作了大会发言。在发言中,宋海表示,目前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仍不容忽视,呈现出举债规模大、举债主体多样、通过城投债和政府项目形成新的债务等特征。

  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宋海表示,地方政府债务带来的财政金融风险已经成为当前经济运行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虽然通过实行债务置换等一系列措施,有效防范化解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但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屡禁不止,风险仍不容忽视。”

  在宋海看来,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呈现出三个体征。第一,举债规模较大。据2016年数据,地方政府债务率虽低于国际警戒线,但一些地方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导致实际债务负担较重。

  第二,举债主体多样,隐蔽性强。“地方政府举债主体除了政府部门和机构,还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等。”宋海表示,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占比高,举债手法多样,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

  第三,通过城投债和政府项目形成新的债务。“越来越多的城投公司选择在境外发债,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基金等通过额外附加条款等变相举债,可能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宋海指出。

  如何化解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宋海给出了五条建议: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科学界定地方政府事权、规范发展政府项目、强化监督问责。

  其中,在规范地政府的融资行为上,宋海提出,按规定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加快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市场化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融资。严格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硬化预算约束,决不允许在法定程序批准的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搞建设,决不允许只考虑花钱、不考虑还钱,决不允许把‘政绩’留给自己,把风险推给上面或留给后人。”宋海表示。

编辑:王中新 倪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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