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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机构持股解禁将以三年为限

    晨报记者 曹西京

  昨天,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沪深交易所出台细则,明确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投基金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进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倡导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将投资满36个月作为分界线,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创投基金所投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特别规定》 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特定企业股份时作出的特殊安排,主要体现在维持现有减持比例不变的前提下(集中竞价不超过1%,大宗交易不超过2%),减持节奏与创业投资基金在公司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

  减持比例不变节奏有别

  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促进早期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本形成,增强我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实施细则》 区分创投基金的投资期限,形成投资期限与首发前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反向挂钩”机制:截至首次公开发行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不足36个月的,按现行减持规则执行(即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投资期限满36个月但不足48月的,现行规定中减持比例(集中竞价交易1%、大宗交易2%)的减持时间区间由任意连续90日缩短至60日; 投资期限48个月以上的,则由任意连续90日缩短至30日。另一方面,为保证规则体系稳定,减少创投基金股东减持对市场的影响,《实施细则》 未改变现行减持规则中关于减持信息披露、减持比例、大宗交易受让方持股期限等要求。
  《实施细则》2018年6月2日施行,近期交易所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下一步将严格执行《特别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对创投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对市场的冲击并不大

  证监会表示,《特别规定》主要加快投资期限较长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节奏。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大部分情况下平均持股比例不到5%,规模较小,即使不享受差异化减持政策,亦可在一年左右完成股份减持,对市场影响小。对部分持股比例较高的,根据《特别规定》在基金层面和投资项目层面的要求,符合享受反向挂钩政策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数量有限,且每次减持比例维持《减持规定》要求,因此不会对市场稳定产生影响。而且,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持股比例达到控股股东、大股东标准的,需履行《减持规定》信息披露等义务。
  根据周五证监会发布的问答,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应当自行比对是否符合《特别规定》关于享受反向挂钩政策的条件,并按照自愿原则决定是否享受反向挂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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