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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车管所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近日,塔城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乌苏车辆管理所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全疆共有12个单位获此殊荣,乌苏车辆管理所是塔城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乌苏车辆管理所是一支由多个民族组成的公安车管队伍,近年来,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线,将业务工作、民族团结政策宣传有机融合,采取“一进、一带、一送”的工作模式按要求、分步骤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近年来,乌苏车辆管理所先后荣获“地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进集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军警营”等多个集体荣誉,其中乌苏车辆管理所教导员闫中华被评为2015年最美人民警察和地区级民族团结进步优秀共产党员。

塔城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乌苏车辆管理所教导员  闫中华:“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新的贡献,在业务工作中立足本职,精益求精,更好的服务于辖区各族群众,为塔城地区的公安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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