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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要债务 三男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被拘役

  正义网钦州11月28日电(通讯员 吴欣镁)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欠债之人的人身自由,最终不仅没能将钱要回,反而使自己身陷囹圄。近日,广西钦州钦北区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起诉三名男子曾某、梁某武、罗某信,法院判处曾某拘役四个月,梁某武拘役四个月,罗某信拘役三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济损失10000元。

  3月25日,被告人曾某为索取债务,伙同被告人梁某武、罗某信将被害人黄某金从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某砖厂强行带至防城港市上思县念伦水库,期间对被害人黄某金实施殴打,要求被害人黄某金凑钱还债。在黄某金联系他人借得1000元以后,曾某、梁某武、罗某信于当日22时放黄某金离开。

  6月21日,梁某武在防城港市上思县民政东路被公安民警抓获,次日,曾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罗某信在钦北区某建材有限公司被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曾某同意免除被害人黄某金的工程尾款及违约金等债务,并与梁某武、罗某信共同赔偿被害人黄某金的经济损失10000元,被害人黄某金对三人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梁某武、罗某信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曾某拘役四个月,梁某武拘役四个月,罗某信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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