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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小三” 律师提醒应“合法维权”

    不久前热映的电视剧《我的前半生》中,“小三”现象引起网友们的讨论,网络上也有不少关于“捉奸”的视频,其中对待“小三”多是又打又骂。法治社会中,究竟该如何处理婚姻关系里的“出轨”问题?今天的《说法》栏目邀请到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夏冬华律师,她从法律角度对相关问题作出简析。
  “民间俗称的‘捉奸’,实际是捕捉奸情的过程,即找到婚姻中另一方不忠于婚姻的事实,有时可取得作为离婚索赔的证据。”夏冬华律师介绍说,但‘捉奸’风险很大,最易触犯法律。“一方出轨,原配愤怒无从发泄,就容易发生暴力事件。如果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则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如果‘捉奸’时拍摄打骂女性的视频传上了网,造成恶劣影响就可能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或侮辱妇女罪。”夏冬华律师说,即便没有这些情况,擅自闯入他人住宅也是违法行为,而且这样所取得的证据,在法庭上也未必受到法庭支持(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法定证据采纳)。
  夏冬华律师提醒,作为破坏婚姻的第三者,“小三”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其人身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尤其隐私权作为基本人权之一,自然应受到尊重。“原配往往认为,第三者让她不好过,她就要让对方身败名裂。从而实施过激的手段报复,但这样最容易让自己陷入不利处境。”夏冬华律师说,事实上,‘捉奸’是一件损人不利己的事,虽然对第三者的曝光让其颜面扫地,但对于夫妻双方的社会形象、心理健康也都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出轨”后以暴制暴最终闹得两败俱伤的事不胜枚举。夏冬华律师分析认为,这首先是因为在中国传统观念中认为,身体暴露对于女性而言无疑是最大的耻辱,原配觉得拍视频、暴打可以让“小三”知难而退,从而捍卫了自己的婚姻和家庭。其次是在现有的婚姻制度下,出轨的人是该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惩罚,在离婚的时候可以适用《婚姻法》中规定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原则,所以原配‘捉奸’的事不断发生,但更多的情况是原配作为弱势的一方选择不离婚,那“损害赔偿”则无从谈起。夏冬华律师认为面对婚外情高发,增加出轨成本才能真正保护弱势一方。
  最后夏冬华律师提醒,虽然有很多家庭受到第三者入侵,但是原配也要通过合理合法手段解决婚姻问题,切勿一时冲动引发违法犯罪,最终后悔莫及。“回归婚姻和爱情的本质,其实是两方心甘情愿地相爱,当一方走了的心用什么样的方式都挽回不了时,何不潇洒地选择放手。”夏冬华律师说。

  律师简介:
  夏冬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圣典(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共办理刑事案件100多件,多起重大刑事案件或改判无罪或改变定性,获得当事人的肯定。同时善于组织团队处理大型重大复杂 疑 难 经 济 案 件。联 系 方 式:18021506018,13952257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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