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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

  原标题: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日期敲定:将选举省长、监委主任

  刚刚,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3日在南昌召开。

  会议将

  选举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选举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

  选举江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选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选举江西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决定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大家知道,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一府两院”则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五年时间来算,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将于明年1月任期届满。这意味着我省省级人大、省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将于1月23日开始进行换届选举。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还有一个重要议程——选举江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决定并明确: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根据中央试点方案要求,2018年2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的组建,选举任命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其中,省本级在2018年1月底前完成,设区市在2018年1月中旬前完成,县(市、区)在2018年2月底前完成。

  此外,江西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主要议程还有:

  听取和审议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审查和批准江西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西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审查江西省201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西省2017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8年省级预算;

  听取和审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江西日报时政头条”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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