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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召开第4次常务会议

  新疆网讯 11月11日,市长伊力哈木·沙比尔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乌鲁木齐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意见》《乌鲁木齐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乌鲁木齐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试行)》《乌鲁木齐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等议题,研究讨论了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问题。

  会议指出,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规划的实施,对于促进各类主体功能区科学发展,缩小各主体功能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发挥各主体区域主体功能,提高资源空间配置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节能减排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近年来,自治区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印发〈“十三五”各地(州、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乌鲁木齐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出台,为确保我市完成“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提供了重要的考核奖惩依据。

  会议还指出,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合理用能的关键措施。制定《乌鲁木齐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试行)》,对合理科学地确定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我市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正处在产业结构加快优化、产业层级向高端迈进的重要转型时期,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信息产业,进一步提升信息产业综合竞争力,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发展,以信息产业带动技术、资金、人才、物流向首府聚集,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会议强调,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有利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参照全国省会城市城乡低保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村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统一提高40元/月,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45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280元/人/月,以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会议决定,从2018年1月起,继续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基础养老金标准从180元/人/月提高至220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40元。此次上调将惠及全市3.67万参保人员,受益面大,受益方式直接,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低收入或无收入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

  新疆网讯 11月11日,市长伊力哈木·沙比尔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乌鲁木齐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意见》《乌鲁木齐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乌鲁木齐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试行)》《乌鲁木齐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等议题,研究讨论了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问题。

  会议指出,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规划的实施,对于促进各类主体功能区科学发展,缩小各主体功能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发挥各主体区域主体功能,提高资源空间配置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节能减排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近年来,自治区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印发〈“十三五”各地(州、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乌鲁木齐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出台,为确保我市完成“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提供了重要的考核奖惩依据。

  会议还指出,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合理用能的关键措施。制定《乌鲁木齐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试行)》,对合理科学地确定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我市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正处在产业结构加快优化、产业层级向高端迈进的重要转型时期,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信息产业,进一步提升信息产业综合竞争力,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发展,以信息产业带动技术、资金、人才、物流向首府聚集,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会议强调,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有利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参照全国省会城市城乡低保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村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统一提高40元/月,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45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280元/人/月,以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会议决定,从2018年1月起,继续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基础养老金标准从180元/人/月提高至220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40元。此次上调将惠及全市3.67万参保人员,受益面大,受益方式直接,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低收入或无收入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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