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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提高困难群体重疾补充保险待遇

  昨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困难群体居民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保险”)待遇提高。从2017年7月起,下调深圳市困难群体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重疾补充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从1万元降低至2000元;报销比例从70%上调至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4月试行建立我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自愿参保,待遇包括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的二次报销及重疾药品目录费用报销。此次新政策提高困难群体居民重疾补充保险待遇,旨在进一步减轻患病困难群体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虑到对其他重疾补充保险参保人的公平,此次待遇调整增加的支出不纳入重疾补充保险承办机构支出核算,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另行支付。预计每年可进一步减轻深圳市困难群体居民医疗费用负担近百万元。

  按照《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自2015年7月起,经深圳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人员均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办理重疾补充保险缴费手续,无需个人自愿申请,保费由政府财政承担。2017医保年度此类参保人员4836人,他们都可以从此次新政策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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