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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致1人死亡积极赔偿被害人 少年获刑9个月


  天涯法律网讯(林小映)王某是一名技校学生,其无证驾驶货车撞上行人符某,造成符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王某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获谅解。海口秀英区法院近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6年8月4日15时,王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1辆轻型普通货车沿海口市秀英区海榆西线行驶至龙头上村路段时,碰撞上步行横过道路的符某,造成符某当场死亡。事发后,王某积极拨打120急救和110报警,并在现场积极配合调查。同年9月14日,交警部门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符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出生于1999年9月,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王某的亲属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3万元。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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