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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PPP确定财政支持边界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林子)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11月29日,交通部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一方面明确了政府可以给予项目的合理支持,另一方面也堵住了相关部门为项目违规提供融资担保的后路,为收费公路PPP项目划定了财政支持“准”与“禁”的边界。

  近年来,我国PPP项目规模不断扩大,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入库项目合计14220个,累计投资额17.8万亿元。从行业上来看,项目数前三位是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计占管理库的58.6%。

  对于社会资本方最为关注的盈利模式与补贴问题,《指南》明确,收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的,且政府对项目依法给予支持政策仍不能完全覆盖成本、实现合理回报的,可考虑给予合理的财政支持。

  不过,由于不少PPP面临融资难,曾有部分地方政府给予项目融资担保。《指南》本次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的融资提供担保。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未按照收费公路PPP项目合同约定完成融资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依法提出履约要求,必要时提出终止收费公路PPP项目合同的要求。

  而对于此前曾多次被业界反映PPP项目排斥民营企业的情况,《指南》提出,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收费公路PPP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社会资本方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市场信用、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和项目运营管理经验等资格条件做出要求,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社会资本方,不得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潜在社会方歧视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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