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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鼓励 共享汽车发展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小戈 实习生/赵文霞)8月8日,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导意见》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小微型客车租赁,大力鼓励共享汽车发展,并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

    今年6月初,交通运输部就《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在征求意见期间,管理部门共梳理出194条意见建议,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本次《指导意见》。

    与之前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导意见》进行了部分调整,包括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小微型客车租赁;在落实身份查验制度方面,增加了“维护公共安全”和“按要求采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等内容;以及在鼓励贡献汽车方面,加入“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和“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

    据悉,《指导意见》鼓励共享汽车发展,明确提出了要充分认识发展共享汽车的作用,科学确定共享汽车发展定位,同时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大型居民区、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共享汽车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城市路内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依法划设的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在不增加城市道路拥堵、不影响其它社会车辆停放的情况下,提高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和共享车辆使用便利度等等。

    《指导意见》首度加入鼓励共享汽车使用新能源车辆,强化新能源汽车在未来共享汽车发展的使用率。“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纯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一直是影响其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如果投放到城市分时租赁,实际上有很广泛的实用空间。”一家共享汽车运营负责人表示,该新增内容带来直接影响是新能源车的发展和推广,将得到较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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