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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拟推新规:这些情况民警个人不担责

  原标题:[视频]公安部拟推新规:这些情况 民警个人不担责!

  近日,公安部官网发布《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提出,“受暴力袭击”等十种情况,公安机关应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这其中包括:

  1、受到暴力袭击的。

  2、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3、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4、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5、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

  6、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7、被恶意投诉、炒作的。

  8、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9、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理的。

  10、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意味着什么?

  今年1月11日的深圳龙岗,一辆有12次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的车辆,试图逃避检查,驾车女子不开窗、不下车、不配合执法。 

  深圳交警: 你听不听得到我说话,我告诉你啊小姐,你这个车现在是多次违章未处理,只是一个违章的情况,请你配合我们工作,如果你不配合我们工作,属于妨碍执法,那就是另外一码事。 

  深圳交警: 我警告你三次,不配合我们执法的话,我们会破窗进行强制措施,明白没有。我警告你第一次,我警告你第二次,我警告你第三次,开不开窗?

  三次警告无效后,交警强制破窗执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余凌云:公众对于警察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只要对处置中有一些失范的,不规范的行为,往往批评的声音非常强烈。另一方面(也)就导致了警察内部对他的责任追究,处理就偏重,偏重以后就造成了这个警察有顾虑。

  公安部:依法履职 民警个人不担法律责任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此也有着清晰而明确的规定: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2017年最后一天,湖南长沙,一只拴在路边的狗,在十分钟内,多次扑向路过群众,三名路人多次被咬伤。

  报警人 冷先生:这是昨天被咬的,经过医院处理的,那条狗一冲过来,我就一让,我的脚有点痛,拉起来看我被狗咬了。 

  民警在处理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备麻醉***,又为了防止该狗伤害更多行人,警察不得不用木棍对狗进行扑杀。 

  湖南当地民警 彭勇:如果当时使用手***进行射击的话,容易误伤路人,所以民警就在现场对狗进行了处置。 

  随后,一些人开始质疑警方当街棒杀的行为,当事警察个人信息也被“人肉”出来,门口被人放了花圈,摆了灵堂,甚至其母亲的店铺也被人送了菊花。 

  湖南当地民警 彭勇:我们欢迎各位网友的监督,对于部分网友议论犬只处置方式,我们进行了认真总结,今后我们在依法执法的同时,更为注重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像类似民警和家属遭到恐吓威胁的案例,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有了相关规定: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尾随跟踪,或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民警所在公安机关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来源:央视财经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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