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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非居民用天然气每立方米上调0.05元

华商报讯(记者 刘军伟)11月25日,咸阳市物价工作办公室发布通知,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3月31日,咸阳非居民用天然气临时每立方米上调0.05元。
   咸阳市物价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省上文件精神,咸阳调整了非居民用气价格,经长输管道供气的咸阳市区及兴平、武功、三原、泾阳、礼泉、乾县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3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35元;车用天然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1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20元;通过槽车运送的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含车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同步提高0.05元。
   本次价格调整属于临时价格浮动政策,执行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3月31日,2018年3月31日浮动期结束后,咸阳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仍按《关于降低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咸发改〔2016〕541号)执行,即调整前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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