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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在公共区域安装实时监控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3月22日,民政部会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中国残联共同印发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办法明确,残疾人服务机构要在公共区域安装实时监控装置,最大程度保障残疾人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

  相关部门介绍,办法是针对近年来由国家、社会、个人举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大量涌现,但行业管理缺少依据、管理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出台的。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提出各级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是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进行监管,中国残联要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对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监管。

  办法要求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出资主体举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在相应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同时,办法规范了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服务提供要求,规定了评估服务、服务协议、收费标准、服务规范、劳动训练、医疗服务、康复辅具配置、心理疏导、文娱服务、特殊要求、服务终止等11个方面的服务提供要求。要求残疾人服务机构接收残疾人,要对其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应当与接受服务的残疾人或其代理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明晰的服务协议,并规定了服务协议一般应当载明的事项。

  此外,办法还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规定了残疾人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照料、护理、膳食、特殊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机制。办法要求在公共区域安装实时监控装置,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按照应急处理程序处置突发事件等安全和应急管理要求,最大程度保障残疾人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

编辑:王中新 王晓琳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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