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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有瑕疵却未告知消费者,是售前修复还是消费欺诈?上海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摘要:上海一中院就完善新车PDI检测行业规则、明确告知范围、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分别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发出了司法建议。

市民邓先生有些郁闷:2016年9月,他花费25万元从甲汽车公司销售门店处购买了一辆品牌轿车,不料开了一个月,新车的方向盘竟然有轻微抖动。邓先生前往4S店咨询,却意外发现该车在自己预定之后,提车之前进行过一次维修,维修记录显示保险杠做过维修,整体喷漆。

 

邓先生认为,甲公司对车辆关键部位进行维修,却未告知自己,涉嫌消费欺诈。他一怒之下,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请求甲公司退还其25万元购车款,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购车款的三倍价款进行赔偿。

 

二审改判,经销商须“退一赔三”

 

一审法院根据双方的辩论意见并结合甲公司调查核实的情况,认为无法认定甲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对邓先生的诉请不予支持。邓先生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的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向邓某刻意隐瞒新车存在瑕疵、有过维修的真实情况。

 

邓先生称,整个后保险杠整体喷漆,漆面与整个车身明显不一致,出现皱褶、泛黄,已经不是甲公司所说的“轻微瑕疵”,应主动告知消费者,但甲公司利用消费者对该品牌的信任,明知车辆交付前已有维修记录却故意隐瞒,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消费欺诈。

 

甲公司称,双方签订的《订单》中第4条明确注明“卖方将车辆交予买方前,已根据厂方要求为该车辆做了售前检测(PDI),并根据PDI检测结果进行车辆检修、调校,确保该车辆符合厂方新车交付标准”,该订单邓先生已签字确认。关于PDI维修记录是否该向消费者披露,甲公司称,经销商不会主动向客户出示维修记录,客户在所有4S店都可以查到维修记录。因此,甲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并不存在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

 

一中院审理认为,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汽车,发生欺诈纠纷的,消费者选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为其相关主张的请求权基础的,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邓先生购买车辆的维修已超出了车辆售前正常维护和 PDI 质量检测的范围,甲公司应负有告知义务,其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使其陷入错误认识,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消费欺诈。故邓先生提出要求甲公司退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上海一中院遂改判:解除双方销售合同,经销商按退一赔三规定,返还购车款25万元并赔偿购买方75万元。

 

隐瞒售前维修记录,是否一定侵犯知情权?

 

记者了解到,按照行业惯例,汽车经销商一般会在新车交车前对车辆进行售前检测,以保证交付的车无质量问题。但售前检测的内容是否有义务主动告知消费者,告知到何种程度,却无明确规定。本案中,甲公司正是以此为理由进行抗辩。

 

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金可可看来,汽车经销商是否有告知义务,要看PDI检测或者维修对于正常理性的消费者而言是否会影响其缔约意愿或决定。经销商是否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也要看正常理性的消费者是否已经能够正确了解相关信息,作出正确判断,PDI检测后所作的通知,如过于概括或技术化,不宜认定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也就是说,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判断需要主动告知消费者知情内容的范围时,经营者不能以行业认知、行业惯例来对抗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情权。新车售前PDI维修内容是否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应根据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消费心理及对消费者选择权行使的影响作出判断,但对于直接影响消费者选择权行使和真实意思表示的信息,经营者应当负有主动告知义务。

 

二审法官表示,本案中,甲公司承认交付前系争车辆后保险杠存在瑕疵,且维修行为已经超出车辆正常售前检测的合理范畴,对该车进行的油漆修补与原厂喷漆存在着工艺和质量上的差异,不符合消费者对“新车”的认知标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有关规定,甲公司理应交付未经维修或使用的无瑕疵新车,若车辆存在瑕疵应主动说明,但甲公司并未对上述可能影响消费者购买意图的事实进行告知,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前并不知悉自己购买的新车存在瑕疵,误以为是新车从而订立买卖合同、受领车辆。

 

“不是只有告诉消费者虚假信息才构成欺诈,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行为也可以是经营者单纯的不作为,在负有告知义务时隐瞒了真实情况。”二审法官介绍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法院建议,制定交付规则,明确义务边界

 

在本案判决后,考虑到目前我国各大汽车生产厂商PDI检测做法并不统一,亟待完善相关行业规则,上海一中院就完善新车PDI检测行业规则、明确告知范围、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分别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发出了司法建议。

 

建议提出,要制定汽车交付规则,明确告知义务边界。鉴于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汽车交易中经营者的告知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建议协会能够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交付规则,规范汽车交易流程,明确经营者的告知义务。经营者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当充分考虑一般消费者的正常理解能力以及消费心理,对如售前检测检测维修等可能影响消费者选择权行使的事项,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特别说明并对有关情况作详细解释,以避免消费者陷于错误认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

栏目主编:简工博文字编辑:简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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