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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0月结案率逾七成

    本报讯 (记者 黄乔)11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高法院关于全市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重庆日报记者了解到,今年1-10月,全市法院共审执结案件558465件,同比增长11.35%,结案率达77.24%,在全国排名第5位。

    报告显示,自中央把重庆确定为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省市以来,全市法院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目前,各项基础性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改革经验不断成熟,改革成效不断显现,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市高法院代院长杨临萍介绍,在5家法院先行试点基础上,2016年9月全面启动全市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共选任首批员额法官2387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2%,入额法官均在审判一线。结合案件增长和员额空缺情况,于今年8月启动第二批员额法官遴选,拟选任373人,及时补充办案力量。目前,市法官遴选委员会已审定拟任人选,拟于12月上旬完成选任。

    “在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我们结合重庆法院实际,制定‘1+7+2’司法责任制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权责明晰、权责一致、追责有力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杨临萍说,一是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实行独任法官、合议庭负责制,改革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明确规定只有独任法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才有定案权,院庭长一般不得签发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同时,全面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充分借助集体智慧为审判组织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和帮助。

    二是强化院庭长办案与监督管理责任,于今年7月出台了《加强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院长、其他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以本院或本庭员额法官上一年度办理常规案件的平均数量为基数,分别至少办理一定比例的基本案件数,严禁以委托办案、挂名办案、听取汇报、书面审查、审批案件等方式代替办案。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构建既能体现对法官依法履职的保护,又能体现对违法审判坚决追究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故意违法或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审判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追究责任。同时,对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瑕疵,通过开展案件评查、强化绩效考核等方式予以督促预防,做到既追究责任又不挫伤办案积极性。

    四是推进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核心的现代科技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既方便法官办案,又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例如,以案件数量较多、要件化特征较强的信用卡、金融借款案件为突破口,打造“类案智能专审平台”,通过类案推送、裁判结果偏离度提示、裁判文书生成等方式,减轻法官工作量,促进裁判尺度统一。

    “渝中区法院、江北区法院自今年5月试运行该平台以来,受理信用卡纠纷案件5691件,审结4462件,案件平均审理周期27.4天,既提升司法效率,又促进类案的规范化审理。”杨临萍介绍,目前,“类案智能专审平台”的运用正在向行政诉讼领域的工伤认定、刑事诉讼领域的醉驾案件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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