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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9月20日,福建省连城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县环卫站党支部书记、站长沈凤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至2016年10月,沈凤利用职务便利,以私车公用为借口擅自违规报销私车汽油费8774.87元。2017年7月,沈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缴。

  2.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党委书记邹洪勇违规接受企业旅游安排、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15年5月,邹洪勇在招商考察过程中,接受县工业园区某科技企业安排的新疆旅游活动,该公司为其个人支付费用2773元。2014年至2015年期间,邹洪勇用公款5945元购买土特产用于送礼。2017年6月,邹洪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应由个人承当的旅游费用退赔给企业,违纪款予以退缴。

  3.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副书记、纪委书记周兴文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至9月,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学习考察为名,先后三批次组织干部外出旅游。周兴文参加第二批次的旅游,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1260元。周兴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6月,周兴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缴。

  4.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林炎春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至9月,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学习考察为名,先后三批次组织干部外出旅游。2013年8月,林炎春带队参加第二批次的旅游,人均花费1260元。林炎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6月,林炎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缴。

  通报指出,上述4起问题,反映出有的单位、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仍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究其原因,都是纪律意识的淡薄和规矩意识的弱化。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通报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中秋、国庆将至,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前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财政、审计、人社、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要按照“1+X”专项督查的部署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共抓共管、严纠“四风”的浓厚氛围。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四风”问题突出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追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抓好本地方本单位纠正“四风”工作。

  通报要求,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守住节点、寸步不让,突出“四个方面”狠抓监督检查,即:狠抓违规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秘场所的问题,紧盯隐形变异新动向,露头就打;狠抓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问题,推动“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形成;狠抓以节礼或节日福利为名,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或滥发津补贴等问题,严防“节日病”;狠抓以公务活动为名,变相公款送礼、公款旅游或公款宴请等问题,严防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切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对无视中央要求、无视纪律规矩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连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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