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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规范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报海口12月28日讯 (记者符王润)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海南省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规范的孕产妇产前检查,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分级诊疗、专人负责和专案管理,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此规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范》,我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所有孕产妇进行规范产前检查;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的省内常住与流动高危孕产妇)进行分级诊疗、专人负责和专案管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危险因素,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各市县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危急重症急救、会诊和转诊网络。到2020年,达到将我省孕产妇可避免死亡比例控制在30%以下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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