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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厦管理员私吞22万租金被龙华法院判刑1年2个月


  天涯法律网讯(毛雨佳 蔡莉)向大厦的租户收取了两年的租金却分文未上缴公司,大厦管理员李某挥霍掉了22万余元的租金及相关费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近日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2014年6月,李某在海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主要负责管理公司位于海口市龙华区的某大厦,并向该大厦的租户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公司要求李某在扣除个人工资及维护费用后将租金和相关费用上缴公司。李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该大厦租金及费用后未按规定上缴公司,而是非法占为己有。经查,截至2015年5月,李某共计结余15.7***1万元租金未上缴公司。另外,2014年11月,李某还以收取进场费为由,向租户唐某、孙某等人收取7.08万元未上缴公司。2015年6月,李某在未将所收取的租金及进场费上缴公司的情况下擅自离职,并将所收取的22.8441万元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投资及消费。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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