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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主严世茂为明代扬州知名乡绅 信守承诺嫁女 叶相为他写墓志






    在考古发掘中,墓志的发现,是考证墓主人身份的重要物证。昨天,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公布了对一合明代墓志的研究成果,墓主人严世茂为明代扬州有一定名望的地主乡绅,他真诚守信赢得众人点赞,撰写墓志的赵鹤等人均为明代扬州本地有名望的文官。严氏墓志的发现,不仅为研究扬州地区明代社会状况提供了难得的文字资料,也填补了史料空白。

    考古发现明代墓志

    严氏先祖从浙江迁居扬州

    去年,邗江区杨庙镇杨庙村泰和佳园小区修建下水管道发现文物,经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确认,这是一合明代墓志。

    考古人员介绍,该墓志为青石质,志盖为正方形,长58cm、厚11.5cm,4行12字,篆书写着:“明故严处士纯庵孺人李氏墓”。志石也为方形,边长为58cm,厚11cm,志文为楷书,共636字。

    严氏墓志上的文字传递了哪些信息呢?考古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查阅了史料,未发现与墓主人严世茂相关的文字记载,严氏墓志的志文也填补了史料空白。

    “严氏墓志主要介绍了墓主人的家世及生平。”考古人员根据志文推断,墓主人严世茂是当时扬州地区有一定声望的地主,名盛,字世茂,祖籍浙江宁波奉化县,生于江都县,但出生年月不详,卒于正德九年(1514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与其原配李氏合葬于正德十五(1520年)年三月二十四日。根据志文可知,严世茂卒时已年过六旬。

    严世茂的家族为何从浙江迁居到扬州的呢?考古人员介绍,根据志文可知,明朝初年,严世茂的先祖在浙江奉化从军到扬州卫,后来又通过上交丁赋入江都县民籍。严世茂的父亲叫严景华,母亲是魏氏。严世茂的夫人李氏出身于扬州的名望之家,自幼得到良好的教育,嫁到严家以后更是恪守妇道,两人共生育一子三女,儿子严仁娶马氏生二子二女。

    女婿婚前突然失明

    严氏守承诺嫁女成为美谈

    严世茂为家中长子,少年时曾受过一定的教育,此后一直在家乡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年景不好时,还用余粮帮助他人,因而即使是在丰收的年份,严家也不会有多少积蓄。

    在对墓志深入研究的过程中,考古人员发现,严世茂为人真诚,节俭,喜欢结交文人,值得一提的是,他恪守诚信,让人感动。墓志中记载一件严世茂信守承诺的事情,也反映了严氏家风。

    严世茂将女儿许配给厉氏,谁料,厉氏在结婚前突然失明,厉氏父母觉得惭愧便请求辞婚,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严世茂依旧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厉氏。严世茂的家风得到了传承,结婚十余年,严世茂的女儿恪守妇道。这件事也成了当时坊间的一大美谈,严世茂的贤德因此被广为称道,这件事情也反映了严氏信守承诺的良好品格。

    根据墓志记载,当时的礼教已经衰败,很多人已经不再遵从古训,特别是在男女婚姻问题上,很多人为了利益而背信弃义。严世茂恪守诚信的品质就显得难能可贵,他的行为得到了墓志撰写者,也就是当时著名文人赵鹤在内的众人的肯定和点赞。

    扬州名人合写墓志

    明代清官叶相造桥中进士

    考古人员称,墓志中提及人名颇多,有据可考者仅赵鹤、左唐、叶相三人。这三人均是明代出生于扬州的进士,均有史料记载。

    据《万历扬州府志》记载,赵鹤,字叔鸣,号具区,江都之瓜洲人,弘治九年(1496)进士,他擅长诗文,与同乡景旸、蒋山卿、朱应登并称“江北四子”。志文中记载的“山东提刑按察司副使”一职,在历代关于赵鹤的传记中不见,根据其任职时间推算,该职应为其任山东提学之前所任职务。

    左唐,弘治丙辰(1496年)进士,为有史可稽的第一位犹太人进士,著名的《尊崇道经寺记》便出自于其手。正德七年(1512年),左唐在四川任布政司右参议任上撰写《尊崇道经寺记》,写严氏墓志铭时已任职于广东。清乾隆八年刻本《江都县志》中记载,左唐在任广东参政管地方财政时,因公正无私得罪了一些贪官,当上级来查账时,别人便借机诬陷左唐贪污,左唐十分气愤,绝食而死。后来,他的同僚向上禀明真相,左唐的遗体被运回扬州安葬。

    叶相,字良臣,江都人,弘治壬戌(十五年)进士。叶相夫妻合葬墓于1977年10月在施工时被发现,扬州博物馆工作人员清理该墓时,出土了两合墓志,记载了叶相夫妇的生平与功德,该墓志如今保存在扬州博物馆。据墓志记载,叶相生于成化十一年八月,卒于嘉靖二十四年七月,享年71岁。其为官四十余载,历官十三任,为官清正廉洁,他在任期间曾将自己的房屋、田产用以资助家乡的穷困百姓,对于青年文人也多加提携。扬州市区尚存因叶相而得名的叶公桥,桥位于扬州北护城河外,南与问月桥比邻,横跨迎恩河(今改名为玉带河),东接北门外街,西连玉带小区,为砖石古桥。 

    “据墓志中传递的信息得知,赵鹤曾为严世茂的父亲作墓志铭。在严世茂墓志上,赵鹤、左唐、叶相三人也分工明确,赵鹤撰写墓志文字,左唐楷书书写,墓志盖上的文字由叶相篆写,苏州工匠刻石。”考古专家介绍,这些墓志的志主均为不见于传记的人物,志文撰写者均是当时的知名文人官僚。富裕的地主乡绅通过中间人介绍,让当时知名的文官撰写墓志铭,在唐代就已经十分盛行,而文人官员也乐于为别人撰写墓志铭,特别是为同乡撰写墓志,并可获得不菲的酬劳。

    明代志书未载左唐?

    父亲在扬经商,

    属于商籍

    在墓志中,称犹太人左唐为邑人,赵鹤、叶相与其为同一时期的人,官职相当,均见于明代地方志,唯独左唐不见于明代扬州方志,清代《江都县志》将其列入乡贤,这是为何呢?据学者考证,左唐的父辈从开封到扬州经商,随后定居扬州。或因左唐为犹太人,且生于外来商人家庭,根据明代的户籍制属于商籍,明代学者在编撰方志时便未收录。

    “严氏墓志记载严世茂先祖从军籍变为民籍,也反映出了明朝卫所制度的废弛。”考古专家介绍,明太祖朱元璋效仿隋唐时期的府兵制设立卫所制度,洪武十七年(1384年),在全国的各军事要地,设立军卫明代的军制属于军民分治,民有民籍,军有军籍,民籍属于州县,军籍属于卫所。“军”是世袭的、家族的、固定的,一旦为军,就世代永远充军,住在指定的卫所内。根据严氏墓志记载,严氏的父亲已经通过上交丁赋转为民籍,表明明正德之前,卫所制度已经废弛,军士可以通过上交丁赋转为民籍。

    通讯员 杨考古 记者 陶敏

    (图片由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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