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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贫困生认定标准惹争议 教育部:为地方原则性意见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6日讯(记者 杨淼) 今日上午,教育部举行2017教育金秋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八大以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涂义才在答记者问时,回应了日前对于陕西省规定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质疑。

  涂义才对此表示:“这个问题我们也关注到了,也跟陕西省教育厅进行了核实,但实际上这条规定只是陕西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个原则性的意见,他们还是要求各个学校根据自己实际的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办法。”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早在今年8月,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布了《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办法》中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作出了规定。

  具体来看:“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他奢侈消费行为的;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第四条在外租房、经常出入网吧者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这条规定当即引发争议。一些网友认为,贫困生的界定本身就很难量化,如果因为没有电脑去网吧查资料而被机械认定,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当然也有一些网友认为,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一些学生,拿着贫困补贴,经常出入网吧等娱乐性场所玩物丧志,本身就扭曲了贫困生政策的初衷。

  因此,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就曾回应说,这五项规定是给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提供的参考标准,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其中大家比较关注的第四项“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指的是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住学校提供的宿舍而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或者学校提供有网络学习条件但经常在营业性网吧进行与学业无关的消费活动,具体认定标准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的核心内容中提到要体现人文关怀。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隐私,强调保护受助学生的尊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到学生个人以及家庭的隐私。

  涂义才表示,近些年,各地各校也在不断地探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效的办法,总结出很好的一些经验,比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通过分析校园卡消费数据主动识别贫困生,向学生隐形发放补助,就很好地保护了受助学生的尊严。还有东北师范大学,他们建立了信息采集、量化测评、民主评议、走访核查“四段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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