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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版聂树斌”改判无罪

11月30日,新疆高院对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申诉案再审宣判,新疆高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周远无罪。
   判决书显示,新疆高院认为,原审认定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直接证据只有周远的有罪供述,缺少能够锁定周远作案的客观证据;周远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得不到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真实性、可靠性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
   因该案疑似出现“一案两凶”,周远被称为“新疆版聂树斌”,多年来,他的母亲李碧贞一直坚持为其申诉。自周远1997年被抓,经历两次重审、一次再审,他被判处的刑罚也从死缓改判无期,再改判15年,至2012年获释。
   据媒体报道,1997年5月17日,27岁的新疆伊宁青年周远在家中被警方带走。从1991年起,伊宁市频发侵害女性的事件。犯罪嫌疑人趁女性熟睡时行凶,持利器刺伤女性下体,警方多年未能破案,整座城市一度陷入恐慌。1997年5月16日凌晨,又一起类似案件发生后,周远被抓,同年8月7日被逮捕,并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和流氓罪嫌犯。
   1998年8月30日,周远被一审判处死缓。此后,该案经多次重审、再审,他被判处的刑罚从死缓改为无期、再到有期徒刑15年。2012年5月21日,周远刑满释放。2013年7月18日,最高法指令新疆高院复查此案。2016年11月18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新疆高院进行再审。
   2017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第二次再审改判周远无罪。周远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追责,目前正准备申请国家赔偿。
   改判后,周远表示:“一块石头落地,终于轻松了,以后争取多挣点钱。朋友那边是草场,等有钱了,我去养些牛,慢慢发展吧。”
   母亲李碧贞说:“得到了公道,我终于可以把我、我丈夫、我儿子身上的污名洗白了。但我所有的人生都失去了。失去的就永远失去了,不可能再回来了。” 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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