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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雇人砍伐国家级公益林4公顷 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诉

  正义网南宁9月14日电(通讯员 宁洁)2017年2月中旬,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蓝某雇佣韦某等人对其种植在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新桥村晚茬坡6林班,19、20小班的一片桉树林进行砍伐并出售。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2017年2月23日江南区吴圩林业站工作人员梁某发现部分林木被砍伐的情况后向南宁市森林公安局二大队报案。迫于压力,被告人李某某于2017年3月20日向警方投案自首。据李某某供述,2006年12月,他与莫某签订协议合作造林,莫某提供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新桥村晚茬坡三江口的林地,李某某则出资植树,利润二人平分。

  2017年1月,双方约定不再续约合同,遂决定砍伐该片林木,砍伐林木、办证事宜由李某某负责。然而,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李某某就找来人对林木进行砍伐并出售,目前,部分被砍伐林木已被出售。

  经鉴定,被砍伐的林地属于国家级公益林,被伐树种为巨尾桉,被采伐面积为4.39公顷,被采伐林木总蓄积量为453.2立方米。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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