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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降12%



  广州日报珠海讯 (全媒体记者陈治家)昨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公布,该市出台《珠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该办法从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适用该《办法》进行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下降12%。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主要是通过费率的杠杆作用,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多发的用人单位上调费率,对不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下调费率,从而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切实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办法》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各费率档次进行了具体规定。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90%、70%。

  《办法》规定浮动周期设定为两年,首个浮动周期为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为了保证各类行业之间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变化程度可比性,《办法》规定每次实施费率浮动时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浮动。

  根据有关部门的测算分析,《办法》实施后,与按现行基准费率相比,绝大多数参保单位将下浮费率,不到百分之一的参保单位保持不变,仅有百分之三以内的参保单位上浮费率。因此,实施该《办法》将进一步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减少广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成本,实实在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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