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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质监局积极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10月31日,以南宁市质监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在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宁市质监局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总工程师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和法律顾问一起出庭应诉,这是市质监局今年第一起行政诉讼案。

  为做好行政诉讼案应诉工作,市质监局采取三项措施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利用局长办公会学法、专题法治学习等活动,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等法律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学习领会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意义、范围、基本要求等内容,从思想上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是高度重视,指导做好应诉工作。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市质监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组织相应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同时,在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答辩或开庭审理前,参加出庭应诉的机关负责人均亲自指导、督促法制机构和办案机构及时做好案情分析和证据、依据等应诉材料准备工作。

  三是健全制度,从行动上加强落实。为更好地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市质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对各类案件出庭应诉的机关负责人作出了详细规定,并由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组织实施工作。

  通过直接参与庭审过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产生积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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