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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红民:监察法的出台亮点纷呈

对于监察法出台的诸多亮点,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夏红民进行了盘点归纳。第一,监察法是彰显“四个意识”“四个自信”的中国特色反腐败国家立法,旗帜鲜明地宣示了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第二,这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科学规定了监察机关的基本要素,为建立崭新的国家监察机构提供了宪法层面的“出生证明”。第三,这是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经验以法律形式的全面固化,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监察范围等,从源头上解决了“监察范围过窄、反腐力量分散、体现专责和集中统一不够”等难题,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第四,这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的又一制度样板,明确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与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相互映照,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区别性和一致性,折射出纪法衔接贯通的战略考量。同时,运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将留置定性为非刑事强制措施,明确依照监察法规定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是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第五,这是对国家监察权从严监督制约的“法律之笼”,严格规定了国家监察机关的工作程序,并从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自我监督等方面对监察机关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昭示了“打铁必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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