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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实施意见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日前,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意见提出,各区县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建立市外户口以居住证、市内户口以工作证明和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同时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依法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区域,各区县可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规划和建设城市新建居住区项目,在土地出让时必须明确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就读的义务教育学校,并向社会公告。

  此外,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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