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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制作新闻标题不得使用“网曝”“网传”词汇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8月30日讯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出《关于规范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的通知》,要求广大报刊出版单位及其新媒体全面加强采编管理,切实维护健康的新闻传播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通知指出,制作新闻标题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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