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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营修改“组织犯罪条例”针对岛内爱国团体 台网友:民进党更适用此法


台湾促统党(大公报资料图)

  【环球网综合报道】台当局推行“去中国化”,遭到中华同心会等爱国促统团体的各种抗议反对,“咬牙切齿”的民进党祭出了“污名化”的大招,他们轻车熟路地将这些爱国人士斥为“黑帮”,当然最大的遗憾是,这种定性得不到岛内现行法规的支持,于是,民进党当局在法规修改上动起了脑筋。

  原来,根据台湾地区现行“组织犯罪条例”,对于“犯罪组织”的定义,必须要符合“持续性及牟利性”。据台“自由电子报”报道,今年年初的修法中,台当局将定义扩大适用于合法化、公司化的帮派、诈骗集团,并试图将文字改为“持续性、牟利性”。其后,在人权团体的坚持下,还是改成了“持续性及牟利性”。

  于是,现行法规下,尽管在民进党当局眼中,统促党、爱国同心会等多次“聚众滋扰”(也就是多次举行“反独”促统活动),但因为难以证明该组织具有“牟利性”,因此难适用“组织犯罪条例”。这就意味着,民进党的扣上的“黑帮”帽子不攻自破了。

  为此,包括民进党“立委”王定宇、何欣纯、林俊宪、邱议莹等,相继提出“修正草案”,要将组织犯罪的要件松绑为“持续性或牟利性”。“绿委”王定宇更是声称,这些“黑帮分子”受大陆支持,介入各种陈抗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因此要提出“修法”来补“漏洞”。

  最终,据“自由电子报”报道,在今天(15日)的“立法院”会议上,以“持续性或牟利性”为要件的“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三读通过。根据“修正案”,未来这些爱国团体的陈抗活动可能会招致3年至10年有期徒刑,且并科1亿元新台币以下罚金。

  对于这次“修正案”,“绿媒”立刻“欢呼”,在报道的标题上都点出了中华统一促进党、爱国同心会的名号,威胁意味十足。但也有不少台湾网友在留言区对此次所谓的“修法”不以为然,“最大的犯罪组织就是台湾的立法院”,“现在连结社自由也要被限缩了,人家主张统一错了”,“立法院自家开的就是不一样”,“民进党更使用此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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