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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一年未休过带薪年假 西安仲裁委这么裁决

  你的工作有底薪年假吗?你有多久没有享受过带薪年假了?应休未休年假每天可拿到多少补偿?最近,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接到这么一起劳动仲裁,最终,西安市仲裁委支持了申请人马女士的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按照马女士日工资标准的三倍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家住西安的马女士自2016年3月起入职上海一家信息技术公司西安办事处,从事文秘岗位工作,每月工资3500元。因为该公司西安办事处人少事多,入职一年多来,马女士没有休过年假,用人单位未安排马女士享受过带薪年休假,也未发放过任何补偿。今年7月,马女士向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经开庭审理,西安市仲裁委依据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依法确认马女士所述确属实情,支持了马女士的请求。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仲裁委了解到,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同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华商记者肖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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