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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斌不再担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原标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案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李佳蔚

  4月1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免去陈立斌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免去顾伟强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免去丁谷平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批准任命贺卫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免去陈明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任命曾国东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免去金建庆的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任命董学华为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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