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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伙同他人海口抢劫摩托车男子近日获刑1年半


  天涯法律网讯(林小映)男子陈某于2011年4月伙同莫某等人抢劫他人摩托车,今年5月被公安机关抓获。海口秀英区法院近日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4月1日23时许,陈某和莫某等人(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黑色本田轿车从甲子镇往大坡方向行驶,途中陈某等人看到韩某等三人驾驶一辆摩托车在路上行驶。于是,陈某、莫某便提议进行抢劫,车上其他人均表示同意。随后,陈某驾车超过韩某等人的摩托车,胡某手持砍刀、莫某等人拿铁制扳手、石头和木棍站成一排拦截韩某的摩托车,最终将摩托车劫走,并将该车交由莫某保管。经鉴定,被抢摩托车价值2484元。案发后,莫某亲属主动将该车向公安机关上缴。

  庭审中,法庭经发还物品清单等物证、户籍证明等书证、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陈某、同案犯莫某、胡某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陈某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械以暴力相威胁的办法,当场劫取被害人价值2484元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陈某(1993年7月出生)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被抢赃物已退还给被害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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