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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卡坐起纠纷 寻衅滋事被判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7日讯   约两三好友到酒吧喝酒消遣,舒缓心情,本是一件乐事,而如果因为一点小矛盾就随意打人,则很可能触犯刑法,受到惩处。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2日晚,钟某(已判刑)在霞浦县某酒吧因被害人邓某坐在其卡坐上而质问邓某。钟某认为邓某语气不善,随即到酒吧舞池纠集了被告人黄某和刘某(已判刑),持空啤酒瓶返回该卡座砸打被害人邓某头部,并对被害人拳打脚踢,致被害人右额部硬膜外血肿,腹壁挫伤。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被害人邓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2017年10月9日,被告人黄某某到霞浦县公安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已赔偿被害人邓某损失人民币2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破坏社会秩序,结伙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且系共同犯罪。本案犯罪对象系未成年人,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犯罪时年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已赔偿被害人邓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邓某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林如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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