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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察:见危报警应该成为义务

  媒体报道,11月20日,浙江嘉兴市区内一路口,一辆车将老人撞飞后离开,多辆车发现后避让,无人报警,直到十几分钟后,一面包车与老人发生二次“接触”。最终老人抢救无效死亡。

  及时报警的道理谁都懂,但总有人会“忽视”。为避免发生类似悲剧,笔者建议在道路交通法规中规定,司机发现有人被迫滞留道路、无人管护而具有生命危险时应当报警,即让见危报警成为一项义务。如果不报警,甚至出现死亡,那么司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打个电话报警,对司机来说不算麻烦,更重要的是,这个小小的义务,对挽救生命却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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